校教发〔2016〕40号
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的循序渐进的、有目的的教育活动过程,包括教学准备工作(备课)、课堂教学、辅导教学、课外作业、考试考核等主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订本质量标准。
一、教学准备工作
(一)熟悉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阅读课程教学大纲,熟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内容,并努力通过教学过程达到规定的目标。
(二)编写课程授课进度计划
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课程授课进度计划编写规范与管理办法》,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学生实际水平为参考、以教师实际教学能力为主导,认真编写切实可行的课程授课进度计划。
(三)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备课)
熟悉教材、精读教学内容,按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进度计划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案编写规范》编写课程教案。
二、课堂教学
(一)课程教学的实施(教师)
1.教学目标要清晰明确
(1)教学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师和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应始终围绕着教学目标。
(2)教学中要注意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核心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的基本要求。
2.教学内容要正确合理
(1)教师讲课时应做到概念准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突出应用,注意阐明内容的体系结构和内在联系。
(2)教学中要突出重点,指出重点内容重要性,引起学生重视,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通过强化,使学生牢固掌握。
(3)教学中要根据难点产生的原因和类型,具体分析,采取由浅到深、从具体到抽象、化难为易、化整为零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去解决。
3.教学方法要灵活适当
(1)教学方法的运用要服从于教学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运用。
(2)教学方法的运用要遵循教学规律、教学原则,要推行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探究式、讨论式、协作互助式、项目导向式等的教学方法改革。
4.课堂组织要严密紧凑
(1)合理地组织教学,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内容紧凑,前后呼应,相互衔接。
5.教学手段要各尽其能
(1)教学语言要清晰流畅、节凑适当、通俗易懂、生动有趣、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2)课堂板书要内容精炼、布局合理、突出重点、有条有理、字迹清楚、书写适时。
(3)结合教学内容特点,合理、正确地使用教具、挂图、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6.师生作用要充分发挥
(1)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工作态度,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提高教学水平。
(2)要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7.教学纪律要严明
(1)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严禁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私自请他人代课。
(2)在课堂教学中要运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讲授内容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社会文明与高尚的伦理道德,坚决杜绝庸俗、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
(3)要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进入教室后,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走上讲台宣布“上课”,由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教师回答“请坐下”,开始正式上课;
(4)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课内、课间均不可在教室内吸烟、吃食品。
(5)每次上课都应以各种方式清点学生人数,核实记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
(6)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既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采取多种手段予以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课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进行教育和处理。
(7)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8)教师必须在下课铃响后方可宣布下课。
(二)课堂教学的主体(学生)
1.每次课后教学信息员务必认真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运行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考勤记录表》。
2.学生应遵守的课堂纪律要求:
(1)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学生必须保持课堂安静,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
(2)严禁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听音乐、睡觉、吃零食等,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教师发现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时,应及时给予制止和教育。对于严重干扰课堂教学导致授课无法进行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课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学校视情节严重情况,可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辅导教学(课外辅导和答疑)
1.辅导的内容
(1)指导、检查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了解课外作业完成情况,使学生高质量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解决学生学习的疑难问题,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指导学生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学能力。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成绩优异的学生,鼓励他们阅读课外资料;帮助成绩差的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扫除学习中的障碍。
2.辅导的方法
(1)可以采用课余固定时间答疑、不固定时间答疑、网络答疑、书面答疑等多种形式。
(2)教师不仅要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而且要主动向学生提出问题,有计划的启发诱导学生,引导学生独立思维。
3.辅导的要求
(1)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力求对全班学生的基础、特点、学风状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以和蔼的态度耐心给予解答。教师应随时将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个人的体会记录下来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课外作业
1.作业的布置
(1)作业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有助于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知识,有助于掌握相应的方法和技能,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每学期的作业总次数应不少于该课程的周学时数。
(2)作业要注意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习题,使学生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3)各专业应根据各专业、课程的特点,确定作业的份量,要求份量要适量,难易适度,既充分体现专业的要求,又不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
(4)作业要兼顾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水平的学生区别对待,教师可以指定一些题作为最低限度应完成的必做题,而另外布置一定数量的提高补充题,让学生自行选择。
2.作业的指导
(1)教师应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作业中的疑难问题,保证学生按时完成作业。
(2)教师要帮助学生养成自我分析、自我检查、自我改正的习惯,培养学生独立完成作业能力。
3.作业的批改与讲评
(1)教师要按时收作业,及时批作业,及时发还作业。
(2)教师要根据学生作业情况,采取全批全改与重点批改结合的方式。对于作业问题较多的学生采取重点批改的方式,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和批改数量。
(3)作业的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或百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或百分制记分;在进行清华系统成绩登录时必须以百分制登录。
(4)教师要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定期做好作业的讲评,讲评中要抓住典型问题,分析原因,表扬作业优秀的学生。
五、考试考核
(一)命题与试卷(任课教师)
1.考试考核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及教务处《关于进一步明确课程考核命题要求的通知》精神执行。
2.认真按照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试卷格式模板》规范命题。
3.规范填写试卷双向细目表、试卷使用表。
(二)试卷印制(各学院)
各学院(部)必须根据试卷使用表认真印制试卷。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各监考教师)
各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认真执行。
(四)阅卷(教研室)
各学院(部)必须认真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试卷评阅要求》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五)成绩评定及成绩分析(任课教师)
1.成绩的评定
(1)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做到客现、公正、严格、统一。
(2)总评成绩主要包括二部分:平时成绩(出勤、作业、平时考核、实验、见习、社会调查等)和期末考核成绩。根据课程特点,成绩的评定经学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评定方法。
(3)各任课教师必须于学校规定时间认真完成成绩登录工作。
2.试卷分析与教学质量分析
(1)每次期末考试结束教师都要对试卷进行分析,认真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评定试卷是否能客观、准确、有效地反映出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能力水平,并进行及时的整改。
(2)通过试卷分析把握学生对概念、方法、理论的掌握情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了解试卷的难度、区分度等指标,总结经验,调整教学。
(3)教师要通过考核结果,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探讨教学质量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教学找到客现依据。
(六)归档
1.按照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试卷标准的通知》规定归档。
2.成绩册归档必须是原始成绩册,原始成绩册必须是手写。
六、各项教学环节督查
1.教学准备工作的督查
(1)各学院(部)必须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规定》认真检查、审阅课程教学大纲。
(2)各学院(部)必须于开学第一周检查每门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教案(不少于两周)。认真如实的撰写学期开学教学检查情况、总结。
(2)各学院(部)应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课程教案进行检查,查看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
2.课堂教学的督查
(1)各学院(部)应采用随堂听课、课堂常规检查等一系列的措施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要于第一周、第十周、第十八周撰写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总结。
(2)各学院(部)应定期、不定期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教师不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各学院应于每月进行一次学生上课考勤统计,对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对由于旷课已经达到纪律处分条款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3.辅导教学及课后作业的督查
(1)每学期第十周、第十八周各学院必须召开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对每门课程的辅导教学、课后作业进行调查。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辅导教学、课后作业情况调查表》。
(2)各学院(部)应对课程的课后作业批改情况进行抽查。
(3)各学院(部)应对检查结果形成文字总结并融入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
4.考试考核工作的督查
(1)各学院(部)要认真检查教师的命题试卷。
(2)各学院(部)要认真规范排考、试卷的印制、阅卷等工作。
(3)考试期间,各学院(部)必须安排领导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上报。
(4)各学院(部)必须于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撰写期末考试工作总结。
5.做好通报与改进工作
各学院(部)的各项教学环节检查,必须及时的将检查结果通报给本院(部)的全体教职工。对做得不好、不规范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教师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有权对其进行谈话、限期整改等一系列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学校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它
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院教发〔2007〕14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