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发〔2014〕2 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加强调课和停课规范管理,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院教发[2006]6号附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现对调课和停课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校历是授课、调课和停课的基本依据。教学时间原则上应严格按校历规定执行。
二、课表是依据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与相对稳定性,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一位教师都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和停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调课和停课手续。
三、因下列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和停课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课和停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系(部)的有关紧急公务;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变更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习题课互换),有特别要求需要变更上课时间的。
四、调课和停课程序
1、确需调课或停课时,应按以下办法办理,同时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停课、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任课教师所在系一份、学生所在系一份、教务处一份),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亲自(学生不可代办)到相关系(部)办理审批手续,调课或停课时间在两次(四课时)之内,由相关系(部)审批,但须提前告知教务处并报教务处备案;调课或停课时间超过两次(四课时),在四次(八课时)以内的,由相关系部审查后送教务处审批;调课或停课时间超过四次(八课时),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课或停课。调课或停课均由相关系(部)办公室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到学生。
2、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系(部)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补办调课或停课审批手续。
3、独山校区调课或停课参照上述规定及《独山校区教学管理方案》由独山校区管委会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五、未经同意,擅自调课、停课或缺课的,或虽已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但未补课的,一经查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六、以上补充通知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院教发[2006]6号附件)配合施行,原规定相关条款与现补充通知有冲突的,按现补充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