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提高我系全体学生及外系学生的实验技能素质,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培养合格本科层次人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合理、有效的挖掘、使用实验室资源、科学、规范做好我系开放性实验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各学期末由各教研室依据学科分划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由学科实验室实验教师提出下学期拟作为开放性的实验项目,报教研室讨论通过,教研室主任签字。
2、各教研室将讨论结果报主管教学系主任审阅签字后生效,返回各教研室由实验教师根据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具体情况,拟定下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实施时间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学院关于开放性实验有关管理规定,向全院学生公示,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一式叁份,返回系两份,系留一份,实验室一份。
二、实验项目开放类型
1、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病事假等因素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及提高实验技能训练的项目,可安排在开放性时间内完成。
2、科技活动型,实验室根据教师或学生参加学科研究、以及毕业设计、科技竞赛等需要,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项目可开放。
3、自由命题项目型,教师、学生结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兴趣爱好等因素自由命题、选择实验项目可开放。
三、具体实施细则
1、实验室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开放时间。
2、面向全院师生自由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报教务处,系实验室审核、批准。
3、申请师生与实验室预约时间、实施项目、填写相关记录。
4、申请者进入实验室必须认真操作、遵守实验室一切规章制度,无违规现象,保障安全。
5、实验室指导教师、技术人员,应根据申请开放性实验项目人数、内容作好相应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开展与完成。
6、实验项目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以期达到培养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素质。
7、学生在完成开放性实验项目时、应及时完成相关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实验教师要及时统计成绩报教务处、系资料室留存。
四、实验教师工作量
在完成开放性实验项目时,由系依据学院关于开放性实验项目工作量计算报酬方法办理。
五、开放性实验经费
由实验教师、技术人员依据拟开实验项目认真估算金费价值,报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