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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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实验考核规定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3-19

1、光学实验课作为考查课,实验课总成绩按100分给出。 由平时成绩总平均而得,主要考察实验报告、实验操作两个方面。

2、实验报告成绩按A、B、C、D、E登记。

A:1)实验数据完全合格。

2)数据处理及实验曲线均符合要求。

3)实验报告内容完整,作图认真细致、规范、清晰、合理。

B:1)实验数据基本正确,个别数据不合格。

2)数据处理及实验曲线基本符合要求。

3)实验报告内容较完整,作图较好。

C:1)实验数据及处理结果基本符合要求。

2)有预习,但不够深入,如没有回答预习思考题等。

3)实验报告内容较完整。

D:1)实验数据有个别不合格。

2)实验报告格式欠规范,作图不太规范等

E:1)仅做实验而不写实验报告或未做实验但有实验报告。

3、动手操作分按优秀(A)、良好(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级登记,在最后计算总分时与实验报告成绩折算比例为7:3。

4、若缺做3次实验,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