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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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体系和职能规定(修订)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3-19

校教发〔2016〕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使教学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的体制,以系(教研室)为基础,二级学院(部)为实施的主体,校级管理为主导。

第三条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体系由决策组织、管理组织、专家组织、督导组织、监控组织等组成。

第二章 校级教学管理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组织由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组成,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领导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组织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教务处是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在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统一布署、安排、协调和控制的管理,主要工作职能为:

(一)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监控、检测和信息反馈。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和建设规划,牵头起草各项教学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

(三)编制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经费预算,审核教材费、学科竞赛、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含中央财政项目)等经费支出,调控、监测课时津贴、教学设备维修费、实践教学耗材费等经费支出。

(四)起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含校历),制订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方案,学校批准后的,组织、协调、评价二级学院(部)落实工作方案。

(五)审核二级学院(部)需报学校批准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方案。

(六)开展日常教学质量监控,督查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情况;组织或配合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等校内教学评估工作。

(七)承担教室管理、公共实训室管理、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例会的组织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召开学士学位评定等专家委员会会议。

(九)开展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为学校教学改革做好参谋。

第六条学校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包括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指导、审议学校的学士学位评定、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应聘请校外行业专家参加。校外行业专家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参加会议;需行业专家参加的会议,行业专家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七条学校教学工作的督导组织由教学督导专家组成,负责检查、监督教务处及二级学院(部)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日常运行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学校教学工作的监控组织由管理组织、督导组织共同组成,管理组织侧重于日常教学环节的常态监控和自我评估;督导组织侧重于日常教学管理、教学环节的随机监控督导,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协助管理组织开展自我评估等。

第三章 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

第九条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决策组织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领导本院(部)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学院(部)管理组织由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等组成。主要工作职能为:

(一)组织实施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和建设规划、教学工作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完善本院(部)教学管理相关制度。

(三)做好本院(部)教学工作经费预算,审批课时津贴、教学设备维修费、实践教学耗材费等经费支出,计划和审核学科竞赛、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含中央财政项目)等经费支出。

(四)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方案。

(五)负责本院(部)所属系(教研室)的管理。

(六)开展日常教学质量监控,接受学校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等校内教学评估。

(七)负责本院(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做好本院(部)教学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院(部)教学工作重大决策。

(十)开展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教学工作内涵建设。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部)的专家组织包括二级学院(部)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指导、审议本院(部)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应聘请校外行业专家参加。校外行业专家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参加会议;需行业专家参加的会议,行业专家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部)的督导组织由本院(部)教学督导专家组成,负责本院(部)的教学工作督导。二级学院(部)应成立学生信息员组织,收集、咨询学生对专业建设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课程教学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部)的监控组织由本院(部)管理组织、督导组织共同组成。同时二级学院(部)应成立学生信息员组织,收集、咨询学生对专业建设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课程教学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章 系(教研室)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系(教研室)是落实所管理专业或课程的教学工作的组织,是我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和质量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系(教研室)教学管理在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分管院长具体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系(教研室)教学管理组织主要由教研室主任、本教研室教学教辅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系(教研室)教学管理主要工作职能为:

(一)落实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关于教学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落实日常教学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课程任课教师;严格执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定,认真落实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辅导教学(课外辅导和答疑)、课外作业、考试考核等环节的要求,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实验教学、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相关规定,规范实施实践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三)落实课程建设工作任务: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研室各门课程的建设;积极申报各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并完成建设任务;逐步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

(四)落实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任务:根据学校、二级学院(部)师资建设规划的总要求,制订师资培养计划;协助二级学院(部)行政做好人才引进和师资进修、访学等的推荐工作;抓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培养优秀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五)落实教材建设工作任务:选用适宜教材;参加统编和自编教材、指导书、讲稿、讲义等;开展教学挂图、模型、标本、课件等教学资料建设。

(六)落实教学研究工作任务: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审议任课教师教学方案;组织开展观摩教学、公开课,交流探讨教学经验;开展教学改革试验、研究。

(七)配合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档案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院教发〔2006〕6号附件6同时废止。